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医疗急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