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第五章 医疗急救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听取和通报医疗急救重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