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医疗急救网络规划,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医疗机构现状等因素,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