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当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利用已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