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和法治文化遗产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