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破产费用多元化保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业务协调、费用保障、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提高企业破产工作的办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对于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侵犯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排除破产管理人接管财产的障碍。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