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本市积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
本市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高效化解市场主体在金融、知识产权、房屋租售和其他商事领域的纠纷。
本市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探索创新应用互联网仲裁云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深度交流合作,协调粤港澳三地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调解员资质互认。
本市设立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等调解机构,构建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在穗企业的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服务。支持境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调解业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