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移动化办理,推进一企一档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政务服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相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共享交换信息,健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等数据库,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智能应用,实现全事项全要素全过程自动归集、互联共用、智能分析、全程监督。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