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植护并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