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七星岩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和个人有保护七星岩景区的义务,有权依法举报破坏、影响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和游览秩序的行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对破坏、影响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转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依法反馈结果,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