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是本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七星岩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海事、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七星岩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