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八条有效七星岩景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景区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予以公布。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打捞湖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发现水质异常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治理。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