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