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每年的1月4日为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重点宣传和推广柳州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山水文化、奇石文化等本地优秀历史文化,提升柳州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