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