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

第十四条

有效

采集、贮存民族药材以及对民族药材进行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保护民族药饮片的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民族药饮片的炮制技术研究。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