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保护、社会参与、传承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