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城市山体保护名录,编制分类保护规划图,实行编码保护,明确保护城市山体的范围。编制城市山体保护名录应当结合城市山体的区域位置、自然景观、历史人文价值、生态功能等因素,将城市山体分为一类保护城市山体和二类保护城市山体。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