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采取评审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城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是城市山体保护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原批准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