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因实施城市山体保护措施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