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已审批的矿山、采石场,到期后不再延续。

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已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满两年仍未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