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已审批的矿山、采石场,到期后不再延续。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已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满两年仍未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