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建设城市山体公园。鼓励建设以林荫道、绿化道为主,连接城市山体、公园、广场、滨河休憩空间等区域的绿色生态廊道。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