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对省和市、州人民政府的数据开发利用得出的数据模型、数据产品等,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查。提供数据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与第三方合作进行政府数据开发利用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