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第四章 政府数据开放第二十三条有效属于无条件开放类的政府数据,应当以可以机器读取的格式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发布,以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利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