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政府数据开放应当坚持需求导向、有序开放、平等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

可以提供给所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的政府数据属于无条件开放类。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供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的政府数据属于有条件开放类。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政府数据属于不予开放类。

列入有条件开放类或者不予开放类的政府数据,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依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