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行政机关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提供的文书类、证照类等政府数据,加盖行政机关数据共享电子印章后,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其他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依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