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开放时间以及借阅规则等基本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共图书馆闭馆或者变更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