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儿阅览区域。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少儿阅览区域面积不低于全馆借阅服务区域的2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和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