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就业状况和民族特点等,配置文献信息,开展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应当从建筑设计、环境视觉、阅读空间、光线照明等方面完善阅读设施,优化阅读环境,营造阅读氛围。公共图书馆应当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数字服务空间和设施设备,加强图书馆数字阅读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