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三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