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五条有效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实行总分馆制,负责对所属分馆的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承担所属分馆或者服务网点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编目、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