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三条有效省公共图书馆负责全省的文献信息保障、地方文献信息收藏、古籍保护、学术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行业协作协调、业务标准制定、科技运用与信息化推广等业务,推动全民阅读,开展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