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城镇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县县城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及公共照明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县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