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参加集市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交易地点交易。沿街有固定门面的,不得向外延伸摊点经营。

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设摊点。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