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城镇规划区内挖沙、采石、取土,应当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城镇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