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信息栏,供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持整洁。在城镇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当内容合法、安全牢固、功能完好、外型美观、位置适当,出现污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