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出现污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保持完好、整洁。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