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城镇公共环境卫生的垃圾清扫、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可以实行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