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