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用途。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