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