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