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第四章 生活污水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将餐饮、住宿等服务性经营实体产生的油污、泔水直接排入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