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确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