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