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九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长期坚持,讲求实效、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每年五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以月促年,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