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倡导各民族参与互嵌式社区、互嵌式乡村建设,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融洽民族关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