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条有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应当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运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史料支持和理论成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