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主导作用,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