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发展城镇互嵌式社区,建设互嵌式乡村,促进各民族交流互动、融合发展、共事共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