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第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查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